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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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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2 11:42:1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24
核心提示: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164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2015-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5年6月12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或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地区: 贵州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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