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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第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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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2 11:11:2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165号
发布日期 2016-01-21 生效日期 2016-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备注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孙志刚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
 
    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指导意见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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