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委(局),环保局,服务业委: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公布如下: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生活垃圾品种进行细化分类。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要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