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指导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努力提高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运用。运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