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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的通知 (京农发〔2008〕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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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17 15:40:0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22
核心提示:为加强北京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起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农业局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京农发〔2008〕239号
发布日期 2008-12-16 生效日期 2008-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doc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起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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