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新安监安健〔2017〕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新安监安健〔2017〕1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1:54:45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9
核心提示:为认真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上述三个通报有关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安监安健〔2017〕118号
发布日期 2017-10-01 生效日期 2017-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对重庆市、陕西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分别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陕西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92号)、《关于明查暗访重庆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95号)、《关于明查暗访北京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93号),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粉尘专项整治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历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切实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和有限工作确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认真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上述三个通报有关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排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降低非高危企业发生事故概率的有效措施。2017年6月30日、8月10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别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对全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但是,从目前各地开展情况看,企业底数不清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日常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漏洞。为此,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摸底排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检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地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尤其是要摸清粉尘防爆企业“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有限空间危害因素、制定预防制度、评估审批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使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粉尘防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结合近几年来相关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要加强对学习效果的测试,对专题培训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组织集中考试的形式,掌握监管人员实际水平,并将考核情况与个人评优评先挂钩,以考促学,提升教育培训效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要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纳入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把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用严执法、高处罚推动工作的开展。对不执法、少执法和乱执法的,要严格倒查原因,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业停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的执法效能。
 
    四、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失职失责行为
 
    要定期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调度辖区工作进展,通报经验做法和差距不足,杜绝执法监管中监督指导不到位、违法制止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交叉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将扣除年底考核分数;对发生事故的地区,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在日常执法检查失职失责的行为。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