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安监〔2017〕90号)

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安监〔2017〕9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04:22:12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5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督导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黑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九部门《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监〔2017〕90号
发布日期 2017-08-29 生效日期 2017-08-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于8月15日听取我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在我省明查暗访期间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督导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我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九部门《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排查和信息共享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辖区内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建档,把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信息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二、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关;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准入关。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准入。要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形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合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2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