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深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是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底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迫切要求。各地(市)安监局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抓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摆上重要日程,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应急培训工作,落实培训主管机构、负责人和经费保障,分管安全生产和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要抓好一线员工的应急培训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应急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摈弃“培训不培训一个样”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以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完善培训设施,建立完善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考核奖惩机制,把应急培训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将应急处置作为一线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工艺流程,明确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培训时间和要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应急培训。
三、 监督检查,推动应急培训见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将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培训不到位的责任,将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与企业评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创新落实机制。要加强服务引导,结合三项人员等培训工作,加入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与相关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应急培训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