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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安委〔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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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14:48:48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14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积极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安委〔2017〕46号
发布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7-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积极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讲诚信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更加规范,“市场驱动、企业自主、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与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2.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依托辽宁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系统,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
 
  3.鼓励科研院所参与社会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4.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和学会等社会化组织,以及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对外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安全生产志愿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三、不断丰富服务方式
 
  1.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等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保险+风险服务机制。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运用保险+风险服务机制,将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投保、补偿等措施有效结合,切实发挥风险管控评估工作对保险业的支持作用。
 
  3.健全科技服务政策。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科技攻关研究纳入省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建立科技创新奖励和应用推广奖励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社会优势资源向安全科技集聚和融合。大力支持科研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和科技园区等,打造区域性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联盟。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4.建立科研协作机制。坚持把风险防控和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要方向。加快建立需求牵引、应用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共同对安全生产区域性、倾向性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企业安全工艺技术和防护装备、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支持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平台)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5.推行安全定制服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定期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提供科技研发、工程设计、人才培养、法律援助、设备租赁等安全需求的定制化服务。进一步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要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6.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把中小微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安全基础薄弱企业作为重点,实施“一对一”分类帮扶,解决企业“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辨识、管控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整改措施的针对性,组织指导企业实施安防技术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培训服务方式,强化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推动安全培训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
 
  7.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购买社会化服务机构、队伍提供的企业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信贷)期内现场安全检查等专业安全技术服务。
 
  四、建立规范的服务市场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的行为。
 
  2.打造公平的技术服务市场环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出租出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快“以信用为核心”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机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诚信检测、诚信服务。
 
  4.推进技术服务市场有序发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规则,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保障措施
 
  1.积极推进,鼓励创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稳妥推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认同度,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格局。
 
  2.加强监管,注重实效。依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方责任,强化各地属地监管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事项的服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社会力量、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确保专家、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集聚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优势,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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