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市监食生产字〔2019〕121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市监食生产字〔2019〕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0 11:45:27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229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食品突出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总局2019年度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将重点食品生产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食生产字〔2019〕121号
发布日期 2019-06-06 生效日期 2019-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食品突出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总局2019年度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现将重点食品生产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重点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范重点食品安全风险和改进监管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监管食品
 
    白酒(小作坊、配制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
 
    三、重点监管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和白酒小作坊重点检查内容:
 
    ⑴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的行为;
 
    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的行为;
 
    ⑶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标或少标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违规标注“年份酒”、“特供”、“内供”、“定制”、“专用”)等行为;
 
    ⑷是否存在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用固态法白酒标准的行为;
 
    ⑸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西地那非等药品或禁用物质加工配制酒的行为;
 
    ⑹是否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厅文件要求建立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健全。
 
    2.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⑴生产线、灌装线、容器、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为塑料材料;使用塑料材料的,能否提供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
 
    ⑵芝麻油等小品种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添加食用香精、香料等行为;
 
    ⑶是否存在生产工艺“浸出法”冒充“压榨法”,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油标注非转基因油或转基因原油分装后标注非转基因油等行为;
 
    ⑷是否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厅文件要求建立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健全。
 
    3.蜂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⑴是否存在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或采购劣质原料的行为;
 
    ⑵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掺假造假、违规添加其他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⑶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监管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各地要对上述三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逐家逐户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析,并按品种类别分别列出风险问题清单。
 
    2.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强化监管工作。各地要针对风险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地研究制定防控风险的监管措施,对不同类别、不同品种的企业要分别施策,实行靶向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监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是今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着力解决白酒企业违规标注“年份酒”、违规添加甜味剂、配制酒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蜂产品掺假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打建结合。各地要把此次生产环节重点监管与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进一次门办多次事,整体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市(州)局要加大对县(区)局工作指导和抽查力度,同时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食品生产工艺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监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9年10月31日前将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总结和重点食品监管工作统计表报送省厅食品生产处。省厅将结合飞行检查对各地开展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6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