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请自行从应急管理部网站下载)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粉尘爆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1.粉尘爆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10人-29人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019年2月20日
(联系人:吴学浩;联系电话:28208790;电子邮箱:wuxuehao@yjgl.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9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粉尘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包括10人)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涉爆粉尘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仍未进行彻底整改“清零”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可行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并对涉爆粉尘企业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二)加强宣教,本质安全。2019年上半年全市将继续举办粉尘防爆知识系列专题讲座。各区局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并认真学习“通报”中提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涉及铝镁锌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的企业,推广湿式除尘等符合相关规范的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鼓励企业采用“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同时,注重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强化涉爆粉尘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有实效。
(三)严格执法,紧盯整改。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涉爆粉尘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监督企业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对2018年专项整治过程中未整改的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纳入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改;涉爆粉尘企业防爆要求不达标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情况,一律列入“黑名单”,加大执法威慑力;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经整改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取缔。
(四)摸底补漏,培树标杆。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在近年调查摸底基础上,再次摸排辖区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对10人以上(包括10人)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摸底。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认真整改隐患问题,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近两年树立标杆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标杆企业数量,推广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专家会诊、经验交流等形式,让同类型企业实施对标自查,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推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于6月30日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30日,将此次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及附件1—4报市应急管理局;《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5,各区应急管理局自行保存,备查)。
注:以上全部内容均以电子版、加盖公章件照片两种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