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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津环规范〔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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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1:40:46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80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等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4个配套文件。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津环规范〔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2-27 生效日期 2019-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4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pdf

《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
 
    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pdf
 地区: 天津 
 标签: 信息公开 资金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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