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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规〔2015〕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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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9:57:24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678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信息管理,统一全市污染源编码规则,实现污染源监管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608-2011)相关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沪环保规〔2015〕527号
发布日期 2015-12-24 生效日期 2015-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信息管理,统一全市污染源编码规则,实现污染源监管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608-2011)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  跃
 
    电  话:24011571、18616107963
 
    电子邮箱:yuewang@eic.sh.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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