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联系,抓好工作落实。省环保厅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工作统筹,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