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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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环保总〔2016〕28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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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8-09 | 生效日期 | 2016-10-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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