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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6〕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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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9:56:09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1158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沪环保总〔2016〕284号
发布日期 2016-08-09 生效日期 2016-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5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环保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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