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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环规〔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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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9:53:43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799
核心提示: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并于2016年12月30日经第八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沪环规〔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2-09 生效日期 2017-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2-08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并于2016年12月30日经第八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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