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并于2016年12月30日经第八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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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环规〔20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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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2-09 | 生效日期 | 2017-02-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9-02-08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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