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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 (桂环办函〔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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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04:53: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2018年1月3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桂环办函〔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2-05 生效日期 2018-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该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加强对指南的宣贯培训力度,指导辖区内应当备案的企业按规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切实提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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