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旨在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添加剂、配方和标签等备案流程。该指南强调企业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可监控和可追溯。
《工作指南》详细规定了备案的主体资格、内容、流程以及管理要求,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在获得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后,必须在正式生产前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原料和添加剂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质量标准、供应商和生产商信息;产品配方则备案可依法调整的成分信息,避免重复备案;标签备案则侧重于上市产品标签,不包括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此外,《工作指南》鼓励境外生产企业根据规定,向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这些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确保了食品安全和质量,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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