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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环规范〔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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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6:55: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868
核心提示: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桂环规范〔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11-1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3.关于《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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