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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通知 (桂环办函〔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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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6:52: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170
核心提示:近期,环境保护部相继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附件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件2)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文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转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通知,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桂环办函〔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02-22 生效日期 2018-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相继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附件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件2)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文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不再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A和附录B相关要求。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企业可以按照原指南进行风险评估,但需要按最新的标准划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二、各市环境保护局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和《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相关要求,指导本辖区环境风险重点行政区域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三、各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加强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培训力度,指导开展行政区域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附件:1.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2.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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