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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函 (牧站(牧)函〔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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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15 03:02:31  来源:全国畜牧总站  浏览次数:2339
核心提示: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委托,全国畜牧总站将组织实施2019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全国畜牧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
发布文号 牧站(牧)函〔2019〕68号
发布日期 2019-05-13 生效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2019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及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任务承担单位、受检单位:
 
  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委托,我站将组织实施2019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375头种公猪和6个肉种鸡配套系父母代进行生产性能测定,对640头种猪常温精液、380头进口种公牛冷冻精液和870头国产种公牛冷冻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检查结果,引导养殖场(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推动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
 
  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及地方品种。
 
  2.测定数量:13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375头种公猪。
 
  3.测定指标:30kg—100kg平均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100kg体重眼肌面积和30kg—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程序:一是由受检单位送样。送测种猪要求体况健康,体重在20kg—25kg之间,日龄在70天以内,系谱档案等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凡送测的样品不符合送测要求,该样品测定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二是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测定。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 822-2004,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测定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 2894-2016。测定结束后统计分析结果,受测种猪返还受检单位或由任务承担单位与受检单位协商处理。
 
  (二)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
 
  1.测定配套系:天露黄鸡、光大梅黄1号、三高青脚黄鸡3号、振宁黄鸡、潭牛鸡、桂凤二号肉鸡。
 
  2.测定数量:6个配套系父母代,共2160只肉种鸡。
 
  3.测定指标:种蛋受精率、孵化率、育雏育成期成活率、体重、耗料量等。
 
  4.测定程序:由任务承担单位到受检单位抽样,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 828-2004、NY/T 823-2004及NY/T 33-2004等标准进行测定,测定结束后统计分析结果。
 
  (三)种猪常温精液检测
 
  1.检测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及地方品种。
 
  2.检测指标:外观、剂量、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有效期等。
 
  3.检测程序:由任务承担单位到种公猪站随机购买样品抽样,每头种公猪的精液样品不少于2份,不可重复抽取同一头种公猪的精液产品,按照国家标准GB 23238-2009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统计分析结果。
 
  (四)种公牛冷冻精液检测
 
  1.检测品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娟珊牛、夏洛来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三河牛、褐牛,奶水牛和牦牛等。
 
  2.检测指标:外观、剂量、活力、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细菌数等。
 
  3.检测程序:由任务承担单位到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随机购买样品抽样,每头种公牛抽取25支样品,不可重复抽取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产品,按照国家标准GB 4143-2008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统计分析结果,并妥善保存副样或备用样品至检测结果发布3个月后。
 
  三、组织管理
 
  我站将对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验收,并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工作完成后,配合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检查结果。省级种畜禽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受检单位与任务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
 
  四、有关要求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涉及畜禽品种较多,受检单位涉及面广,检查任务较为艰巨。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检测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至我站。各受检单位要配合任务承担单位做好抽样及其他有关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及其产品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附件: 2019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及工作安排
 
  全国畜牧总站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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