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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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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15 15:55:01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716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04-25 生效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修订的相关法规为: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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