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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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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3 13:20:01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45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1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9〕101号
发布日期 2019-04-08 生效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2019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我市工作安排,2019年对本市养殖场或屠宰场进行生物样品采集,分离鉴定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弯曲杆菌5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并测定其耐药性(MIC)。
 
  一、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样品采集,大肠杆菌、肠球菌、弯曲杆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鉴定和耐药性检测。各相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开展采样和养殖场用药情况调查。
 
  二、监测范围与原则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除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祥欣滨海种猪场、上海市崇明区瀛跃种禽场、上海市松江区太平洋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光明牧业有限公司新东奶牛场、光明牧业有限公司金山种奶牛场等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监测外,还要随机监测本市其他养殖场或屠宰场,每个场采样30-50份。
 
  (一)监测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柰唑胺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四)监测肠球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技术要求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农牧发〔2019〕11号附件1)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监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鸡场、猪场、奶牛场)和屠宰场抽取。
 
  (三)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农牧发〔2019〕11号附件3)。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弯曲杆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农牧发〔2019〕11号附件4)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的检测板进行检测。
 
  四、结果报送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及时将采样信息和耐药性检测数据录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实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行上报。其中,电子版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中国兽药数据库“兽药耐药性监测数据库系统”上传。监测结果须经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
 
  (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监测结果和分析总结于2019年11月25日前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同时将监测结果纸质版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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