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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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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3 01:20:4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2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的公告,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发布日期 2019-04-22 生效日期 2019-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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