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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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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6 04:14:53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41
核心提示:《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03-15 生效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在制定政治、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年内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应确保在2019年内完成审议工作,牵头起草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后,应配合该局抓紧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每月的工作任务,符合送审条件的,经与市司法局协商一致后,向该局报送送审稿;调研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三、坚持依法立法和科学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应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时,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部门在规章调研、论证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通过制度性安排加以解决;在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规律,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摒弃部门利益,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科学设计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民主立法
 
    各部门要切实执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五、充分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在上报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在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备注

1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制定

2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

修改

3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修改

4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修改

5

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市残联

修改

6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市司法局

修改

7

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集中修正项目

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修改

8

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的规章集中修正项目

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修改

9

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废止

二、适时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备注

1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

2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

3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修改

4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修改

5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修改

6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修改

7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修改

8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市司法局

修改

9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废止

三、调研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备注

1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

2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修改

3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修改

4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改

5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改

6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改

7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修改

 地区: 广东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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