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有关生产企业:
为深化我省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新模式,取消事前行政审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在总结我省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区片区试点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将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模式由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后续监管,完善惩戒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自我声明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改革部署,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局不再受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新申请和复查申请,省局也不再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现场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需要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只需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满足《规范》要求的条件,可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http://119.36.213.36:9999/hbcredit/)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企业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等信息(见附件1),并填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企业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列入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自我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州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企业的后续监管,及时登录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行政端(http://119.36.213.36:9999/hbcredit/backLoginController/toLogin),掌握和了解辖区内开展自我声明企业的实时信息,在企业公开自我声明后,要及时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并对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误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落实惩戒激励措施。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自我声明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同级信用及监管公示系统及时发布,曝光失信案例,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对严格履行C标志自我声明承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提供违反C标志使用要求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处置作用,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州局要大力推广和积极引导企业使用C标志,不断加强计量管理和量值溯源能力,培养守信自律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开展自我声明,提升自我声明效果,扩大C标志使用面,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形成便利宽松和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州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将企业有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联合惩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联系人:龚敏 电话:(027)87318457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本企业郑重声明:
1.本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自我评价,计量保证能力满足《规范》的要求。
2.承诺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标注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
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见附页)内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时间:20хх年х月х日
附页
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
序号 |
产品类别 |
商标/品牌 |
产品名称 |
规格 (净含量) |
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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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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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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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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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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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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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数量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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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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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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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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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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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 内审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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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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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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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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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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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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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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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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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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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计量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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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计量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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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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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器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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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商品量检测计量器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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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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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体系 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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