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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规范草种进(出)口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程序及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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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12:02:44  来源:河南省畜牧局  浏览次数:123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精神,切实规范河南省草业行政许可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河南省畜牧局组织制定了草种进(出)口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程序及申报材料。
发布单位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3 生效日期 2015-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河南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2.河南省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3.河南省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4.河南省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5.河南省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6.河南省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精神,切实规范我省草业行政许可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草种进(出)口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程序及申报材料。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2.河南省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3.河南省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4.河南省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5.河南省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6.河南省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2015年4月3日
 
  附件1
 
  河南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由所在地省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结论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省畜牧局。
 
  3、审批:省畜牧局召开行政评审会议,根据省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核结论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综合评定通过的,报主管局长审批;对于综合评定的没有通过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审批单有效期3个月)。
 
  申报材料:
 
  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复印件);
 
  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5、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6、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7、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附件2
 
  河南省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河南省畜牧局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2、受理。河南省畜牧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写出受理通知书。
 
  3、审核。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真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表》。
 
  4、审批并办证。召开行政许可办公会议,根据所报材料和专家组现场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报主管局长审批。通过许可的,下发批文,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原因。
 
  申报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原件);
 
  5、拟征用、使用草原的坐标图;
 
  6、企业资质;
 
  7、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河南省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一)申请种子检验员证:
 
  1、种子检验员所在单位初审;
 
  2、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河南省畜牧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
 
  4、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处审核;
 
  5、河南省畜牧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种子检验证验证审查:
 
  1、种子检验员所在单位初审;
 
  2、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河南省畜牧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
 
  4、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处审核;
 
  5、河南省畜牧局作出验证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一)申请种子检验员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受聘种子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考试考评合格证书;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二)种子检验员证验证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检验员证定期验证审查申请表》;
 
  2、种子检验员两年内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总结;
 
  3、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文件;
 
  4、受聘种子检验(管理)机构出具该检验员2年内检验工作量的情况证明;
 
  5、从事相关类别扦样、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各1份;
 
  6、原《种子检验员证》。
 
  附件4
 
  河南省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省畜牧局行政审批综合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受理。省畜牧局对申报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型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3、现场审核。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真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表》。
 
  4、办理批件。省畜牧局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所报材料和审核专家组现场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报主管局长审批。通过许可的,颁发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原因。
 
  申报材料
 
  (一)申请证书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审批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公章);
 
  2、检测报告原件1份;
 
  3、《质量手册》原件1份;
 
  4、程序文件目录原件1份;
 
  5、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所属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检验、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质和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实验室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措施原件1份。
 
  (二)变更办理材料
 
  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原件1份;
 
  2、所属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的任命文件(适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原件1份;
 
  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场所变更时)原件1份;
 
  4、人员变更备案表(适用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授权签字人变更时)原件1份;
 
  5、单位场所变更申请书(适用注册地址和实验室地址变更时)原件1份;
 
  6、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适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原件1份;
 
  7、标准变更申请书(适用已批准的资格审批证书附表中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原件1份;
 
  8、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适用标准变更时)复印件1份。
 
  (三)复审办理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审批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公章);
 
  2、检测报告原件1份;
 
  3、《质量手册》原件1份;
 
  4、程序文件目录原件1份;
 
  5、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所属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检验、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质和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实验室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措施原件1份。
 
  附件5
 
  河南省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草种生产企业向省畜牧局行政审批综合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受理。省畜牧局对申报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型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3、现场审核。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受理的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考核。
 
  4、办理批件。省畜牧局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审核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汇报和现场视频资料,确定申报单位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会议审核合格的,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印发生产许可证;对于会议审核不合格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5、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特性介绍。
 
  注: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表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注册资本:填写内容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相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名单(附表2)及资格证明: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草种繁育、仓储管理及草种检验人员信息,并附带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本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附表3)、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附表4)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晒场生产地情况文字介绍、晒场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草种烘干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草种生产地情况介绍(附表5)和检疫证明:草种生产地情况文字介绍、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无特定病虫害的检疫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地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草种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和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概要。
 
  9、品种特性介绍(附表6):主要说明草品种的生物学特性、植物学特性、利用方式、主要栽培技术要点及是否存在生物危害。
 
  另: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6
 
  河南省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试行)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由所在地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结论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省畜牧局。
 
  4、审批:省畜牧局召开行政评审会议,根据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核结论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综合评定通过的,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印发经营许可证;对于综合评定的没有通过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企业所在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及现场考核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种子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注:上述产权及合法使用权期限不得少于许可有效期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注册资本:填写内容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相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2)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企业联系电话,如手机号码或方便联系的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
 
  (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姓名。
 
  (4)公司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经营草种地的详细地址。
 
  (5)草种种类及品种名称:填写申请企业经营草种的种类及品种名称。
 
  (6)仓库面积: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7)分装设备: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8)草种检验室、检验仪器: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9)检验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提供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原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检验人员清单及资格证明:填写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草种检验人员信息,并附带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填写仓储设施情况,并附上照片及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填写仪器设备情况,并附上照片、购置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河南省畜牧局      
201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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