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2015年3月17日
附 件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具体实施,根据全省饲料工作整体要求,特制定《规范》实施方案。
一、实施《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规范》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是提高饲料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提升全省饲料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的全面实施有利于促使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生产、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进而推动全省饲料行业换档升级。
二、实施《规范》的对象
按照《规范》要求,《规范》的实施对象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2015年7月1日以后必须强制执行,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规范》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要求,饲料生产企业要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配方管理制度、产品标签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现场质量巡检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记录管理制度等17项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二)制定各项操作规程、措施和标准。企业要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自身需要的(所有)原料验收标准、小料配料岗位操作规程、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粉碎岗位操作规程、中控岗位操作规程、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膨化岗位操作规程、包装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粉碎机操作规程、混合机操作规程、制粒机操作规程、膨化机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分析天平操作规程、高温炉操作规程、干燥箱操作规程、酸度计操作规程、分光光度计操作规程、高效液相色谱仪操作规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操作规程、防止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的措施、防止外来污染的有效措施等25项操作规程、措施和标准。
(三)建立各项表单记录、报告、档案和有关资料。企业不仅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全面记录落实的情况。主要包括:原料供应商评价记录、原料查验记录(实施行政许可的)、原料出入库记录、热敏物质贮存的温度监控记录、长期原料质量监控记录、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小料预混合记录、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大料投料记录、粉碎作业记录、大料配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制粒作业记录、膨化作业记录、包装作业记录、标签领用记录、生产线清洗记录、清洗料使用记录、产品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每6个月的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混合机修复后的验证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检验仪器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检验能力验证记录、留样观察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培训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原料垛位标识卡、合格供应商名录、委托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生产工艺参数、粉碎机档案、混合机档案、制粒机档案、膨化机档案、空气压缩机档案、分析天平档案、高温炉档案、干燥箱档案、酸度计档案、分光光度计档案、高效液相色谱仪档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档案、锅炉安全检查证明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证明文件、计量秤定期检定报告或校验记录、地磅定期检定报告或校验记录、压力表定期检定报告或校验记录、年度培训计划、原料安全性评价报告、企业自身检验能力验证评价报告、模拟召回演练总结报告等65项表单记录、报告、档案和有关资料。
四、实施《规范》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培训。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面向基层监管人员、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各种类型、各种层次、全面覆盖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实施《规范》的意义、作用、要点。今年上半年省局计划委托河南省饲料工业协会重点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规范》试点、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全省各级培训今年5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指导。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进厂指导活动,切实按照《规范》指导企业建章立制。省局将成立《规范》专家指导组,深入基层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落实《规范》过程存在的问题。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有效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
(三)示范带动。各地要切实以选定的《规范》试点企业为切入点,认真指导试点企业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记录,建立完善各类档案等,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以召开现场会现场观摩的形式示范带动《规范》的全面实施。
(四)监督检查。今年7月1日后,省局将组织《规范》监督检查组,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理。
(五)开展创建。积极开展《规范》示范企业挂牌活动,7月份以后开展《规范》示范创建评选活动,企业要积极申报。按照农业部相关精神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市级推荐,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抽查评估,对实施《规范》较好的企业积极向农业部推荐《规范》示范企业,经农业部评审通过的,颁发《规范》示范企业标牌。
五、实施《规范》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实施工作,切实把《规范》实施工作作为饲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
(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把握实施主体原则。饲料生产企业是《规范》的具体实施主体,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把握监管主体原则。市县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三是把握分类指导原则。不同饲料生产企业在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差别较大,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特点分类指导落实,做到应有则有、不留漏洞。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分清“困难”和“抵触”两种情况,有困难的多帮助,有抵触的耐心说服教育。
(三)落实《规范》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落实《规范》与行政许可相结合。一是要求已获证企业于2015年6月底前必须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文本和记录表单,并按要求组织生产。二是对2015年7月1日后新建企业切实把建立与《规范》相匹配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文本和记录表单等作为饲料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严格把关。三是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好预审核关,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进行申报、验收和许可。
(四)监管执法与《规范》实施两手抓。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7月1日后要积极组织力量对获证饲料企业监督检查,以检查和执法来促使《规范》全面落实。
(五)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从2015年3月份始,各地饲料管理部门每月30日前向省局上报本地《规范》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成果。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情况,形成全面推进《规范》实施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畜牧局
2015年3月17日印发
201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