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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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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09:46:19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068
核心提示: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已经2019年2月22日第10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02-25 生效日期 2019-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已经2019年2月22日第10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任务落实。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坚定信心,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年度工作要点任务落地,全面开启市场监管现代化新征程。
 
  二、全部任务实施清单管理。任务分工中明确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逐项研究制定预期目标成果、工作措施、节点安排、主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任务分工中依职责分工负责的各责任部门要依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预期目标成果、工作措施、节点安排、主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督查检查。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任务清单,建立委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台账。采取“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中期开展评估、年终收官考核”的方式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请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于3月9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承担的任务清单电子版经OA报办公室。
 
  请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建立本局承担的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办公室联系人:居博、邢力军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2019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制度创新、融合创新、集成创新为引领,以“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奋力开启市场监管现代化新征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沛动力
 
  ●★1.牵头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扩大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除外,下同)
 
  ★2.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开发无人审批业务系统,探索推行无人审批企业设立登记模式。(政务服务处、信息化处)
 
  ●3.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提升简易注销工作效率和企业办事体验。(政务服务处)
 
  ●4.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试点推行不涉及审批事项的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依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申报,进一步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政务服务处)
 
  5.探索对电子商务和新兴行业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和网监处、政务服务处、各业务处,市药监局依职责落实)
 
  6.把握好鼓励创新与有效监管的关系,研究制定《新兴行业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使企业注册管理更好地适应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政务服务处)
 
  7.推动产品生产许可改革再规范,健全许可证从受理到发放各环节工作标准。(质量监督处)
 
  8.推行阳光审批,实行工作标准、法律责任和申请条件、行政许可信息、审查判定条件、审查结果信息全公开。建立许可审批责任体系和流程体系,理顺内部工作机制,防范履职风险。(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市药监局)
 
  ★9.深入实施 《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重点目标任务台账,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品牌提升。(特殊食品处)(市药监局)
 
  10.全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市药监局)
 
  11.扩大《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适用范围,对列入我市“鼓励清单”的八大类医疗器械产品实施优先检测、优先审评、优先审批。(市药监局)
 
  ●12.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市知识产权局)
 
  13.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市知识产权局)
 
  14.研究制定专利资助政策,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提供便利化专利代办服务,配合滨海新区政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市场竞争力,转化为我市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知识产权局)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为基础、有因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
 
  ★15.建立强制性规范,改进信息归集制度,优化信息归集渠道,实现与“全国一张网”系统的全面互通,生成市场主体信用全景“画像”。(信用监管处、信息化处、机关各业务处、稽查总队)
 
  ★16.加强信用风险分类、健全查询统计功能,提升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分类、信用修复与结果应用,促进社会共治。(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信息化处、稽查总队)
 
  ●★17.改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于一般商品和一般企业,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常规性检查。重点提升系统内部“双随机”检查效能,解决“灯下黑”“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18.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改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提升行政检查活动规范化、简约化及有效性,真正实现一次把该查的查全、查透。(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信息化处)
 
  19.建立有因监管制度。对于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生产加工黑作坊等加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20.大力推动各市级行政机关加强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完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功能,推进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与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共享。(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21.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重点在失信被执行人、建设项目审批、港口降费、金融监管等方面实现突破,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严重的实行行业终身禁入,真正实现“守信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22.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考核办法,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联合奖惩措施目录内容,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各项激励惩戒措施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23.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的治理,组织做好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嫌垄断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稽查总队)
 
  24.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
 
  25.巩固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处)
 
  ●26.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进《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加强与司法保护衔接,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知识产权局)
 
  27.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
 
  ●28. 推进京津冀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市知识产权局)
 
  29.深化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保持物价平稳。(价监处、反垄断处)
 
  30.完善“网监+”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技术能力,深入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积极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场和网监处、各相关业务处)
 
  31.继续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整治一类合同,规范一个行业。(市场和网监处)
 
  32.持续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导向管理,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广告处)
 
  33.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广告处)
 
  34.建设传统媒体、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监测综合广告监测监管平台,深化广告监管综合治理。(广告处)
 
  3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投诉集中、侵权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督导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市场和网监处、机关各业务处、投诉举报中心)
 
  36.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数据支撑。(投诉举报中心、机关各业务处)
 
  37.继续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场和网监处、市消协)
 
  38.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市场和网监处、市消协、投诉举报中心)
 
  39.发挥市消协和各区消协组织的作用,开展消费调查、加强消费教育,探索开放式比较试验,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披露力度,提升消协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市消协)
 
  40.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做大做强综合执法机构,发挥综合执法优势,统筹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形成强大的综合执法震慑力。(人事处、稽查总队)
 
  ★41.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组织推进“打清整”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牵头各区和相关市级部门扎实推动第二、三阶段的整治任务,以斗争精神、高压态势和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坚决态度,打响打好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的“天津战役”,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保健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委“打清整”领导小组成员)
 
  42.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
 
  ★43.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场和网监处、食品经营处、稽查总队)(市药监局)
 
  三、进一步做实“四个最严”,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再提升
 
  44.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风险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处、稽查总队)
 
  45.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稽查总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46.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狠抓“三小”治理和网络订餐管理。(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7.建设食品安全“三小”主体监管信息系统。(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信息化处)
 
  48.以风险为导向,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制度,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
 
  ★49.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方式,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政务服务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50.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特殊食品处)
 
  51. 落实市政府民心工程部署,建设32家市级、3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完成80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立3.5万人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队伍。(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信息化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52. 发挥各级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报市政府制定实施《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计划》。(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
 
  53. 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领导干部责任。(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
 
  54.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协调与社会共治。(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
 
  ★55. 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到达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0年完成其余9个区创城任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
 
  ★56. 完善药品注册品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品一企一档”管理。(市药监局)
 
  ★57. 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市药监局)
 
  ★58. 深化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市药监局)
 
  ★59. 对零售药店、社区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协调指导清理打击非法买卖医保药品行为。(市药监局)
 
  ★60.严防严控医疗器械监管风险,加大对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创新产品、重点监管产品的监管力度。(市药监局)
 
  ★61.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市药监局)
 
  ★62.开展互联网制售假药、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市药监局、稽查总队)
 
  ★63.落实疫苗管理法,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市药监局、稽查总队)
 
  64.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和直接报告制度。(市药监局)
 
  65.大力宣传贯彻《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监处、法规处、人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66.深入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系列整治行动。(特监处)
 
  67.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扩大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覆盖面达到80%以上,推进二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中心建设,提升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能力。(特监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中心)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全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努力推动我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68.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成立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工作专班。(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信用监管处、市场和网监处、政务服务处、科技交流处、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标准化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69.推动企业发挥质量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评选第三届天津市质量奖,开展全市品牌指数测评,引导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质量发展处、信用监管处、广告处、标准化处、认证处、信息化处、市质管所)(市知识产权局)
 
  70.组织召开全市质量大会。(质量发展处、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和应急处、后勤服务处)
 
  71.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城市定位,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攻关方案,加快我市制造业提质升级。(质量发展处)
 
  ★72.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降耗减损。(质量发展处)
 
  ★73. 持续做好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产品质量抽查覆盖面。(质量监督处)
 
  ★74.加强重要消费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质量监督处、质量发展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75.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化处)
 
  ★76.着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以标准升级促进质量提升。(标准化处)
 
  77.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健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计量处、各计量技术机构)
 
  78.研究制造计量器具分类监管和实施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强化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计量处、市计量院)
 
  79.发挥认证保障和引领作用,引导我市企业获得各类质量认证。(认证处)
 
  80.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认可公信力。(认证处)
 
  ★81.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手段,积极搭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特检院、市标准化院)
 
  82.结合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片区建设,完成区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减少重复建设,初步解决我市药品检验机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体制僵化等问题,提升市、区两级药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人事处,市药监局)
 
  五、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83.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加力。(党建处、组干处)
 
  84.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建处、组干处)
 
  85.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化督查推动和考核评估,建立工作纪实制度。(党建处)
 
  86.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围绕“四种形态”运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处、组干处、巡察办、巡查组)
 
  87.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党建处、机关各处室)
 
  88.全面排查整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进一步净化市场监管系统政治生态。(党建处)
 
  89.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市委巡视十八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验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巡察办)
 
  90.大力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机构改革,做好干部思想教育、接收转隶、班子组建、领导任命等工作。(组干处、人事处)
 
  91.加强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价监局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组干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92.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和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组干处)
 
  93.深化对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化培训。(组干处、人事处)
 
  94.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修订市场监管系统党建标准,对“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支部活动室建设等明确标准规范,探索开发信息化工作平台,丰富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推动建立系统内党建教育交流机制,打造务实高效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建处)
 
  95.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及注册培训考试工作。(法规处)
 
  96.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实施,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委实施“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涉及的工作组)
 
  97.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及《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法规处、标准化处、食品相关处室)
 
  98.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打造“智慧监管”,加快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信息化处、机关各业务处、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99.健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融合,打通市场监管全流程、全环节,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监管事权,理顺各层级监管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人事处、机关各业务处、稽查总队)
 
  100. 加强科技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科技交流处)
 
  101. 加强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组织推动合作交流项目。加强外事管理。(科技交流处)
 
  102. 强化人才支撑,注重培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科技人才。(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03.以药品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突破,逐步建立起食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队伍。(人事处、审查中心)
 
  104.继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履职能力。(人事处)
 
  105.大兴深入调研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研究室、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说明:
 
  任务序号前标注“●”为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任务。
 
  任务序号前标注“★”为市政府重点工作。
 
  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2019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主责   领导

具体责任人

2018年具体工作

工作节点安排

预期目标成果

主要工作措施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填写委工作要点序号

填写委工作要点任务

 

填写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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