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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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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5 08:31:51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646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农业厅制定了《福建省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厅办〔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8 生效日期 2017-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该法规官网显示已废止。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fzhsx/201705/t20170503_2539356.htm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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