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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药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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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30 10:58:58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1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皖市监发〔2019〕7号)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百日“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药监〔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01-29 生效日期 2019-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皖市监发〔2019〕7号)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百日“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百日行动期间恰逢2019年春节、市县机构改革过渡期,各市县局要充分认识在这一特殊时期抓紧抓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事有人问、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根据行动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整治重点,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做好食药监系统牵头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一是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涉及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和广告审批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强化监督抽验。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经营环节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2.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3.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4.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5.经营产品名称与批准证书是否一致,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等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边远农村地区的检查频次,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局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线索;各市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1月30日前反馈联络员名单),汇总辖区内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要求填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魏月清 0551-62999240
 
  邮  箱: 453092484@qq.com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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