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9〕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30 10:59:5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60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上海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规〔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4 生效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上海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现提出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动电商快递基础设施合理化布局,进一步提升集约水平
 
  (一)加强规划协同引领。落实《上海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强化电子商务物流支撑,打造电商快递长三角一体化,构建国际化发展战略高地。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开展基础设施、干支线运输、网络网点、快件揽收和末端派送等各方面合作,形成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的快递服务网络体系。以浦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为契机,加快上海邮政快递国际枢纽中心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入驻,打造联通亚太、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快递枢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上海市快递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支持建设集约化智能仓储、现代化无人仓库等。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土地保障机制,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符合城乡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创新末端设施支持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将智能快件箱、电商快递末端网点等纳入本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设置规划;结合实施上海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在全市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电商快递服务场所。鼓励在社区商业设施中纳入电商快递服务功能。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本市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动电商快递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协同水平
 
  (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电商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深度感知的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支持无人配送、无人仓及无人零售技术在本市的推广应用,建立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末端配送网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建立科学有序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安检系统。支持企业建立智能电商快递综合协同平台和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对本市快递物流、电子商务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加快推进青浦全国快递行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重点电商快递企业建设贸易型总部。引导国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探索推广“互联网+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加快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园区对无人配送技术应用给予特定道路测试支持。依托浦东祝桥临空经济区,加快浦东祝桥国际现代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上海快递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
 
  (六)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物流快递与电商、实体商业企业合作,推进“店仓配”一体发展,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动电商快递绿色化运营,进一步提升环保水平
 
  (七)推广绿色包装。贯彻实施国家邮件、快件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相关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和回收利用技术、材料,推进电商快递物流包装减量化。2020年,上海协议客户电子面单使用率达95%以上,减少纸箱和胶带的使用量,减少二次包装,鼓励电商平台提供绿色包装选项,对绿色包装实行计价优惠。试点开展“逆向物流”回收包装,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在内的多方协同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绿色运营。在干线运输环节,引导企业利用铁路资源,合理开展多式联运,促进结构性减排,在中转运输和末端配送环节,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中转袋、中转箱、笼车等设备应用,提升作业效率。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等地方配套建设汽车充电桩。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电商快递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推动电商快递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九)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上海电商快递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支持重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办理通行证。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给予临时停靠便利。鼓励民航、铁路、海关、港口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规划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件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十)规范配送服务车辆运营管理。修订《上海市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推广揽投电动自行车覆盖范围,制订并出台揽投车辆技术标准。对专用电动自行车统一标识,实施数字化管理,加强对电商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业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险等险种。研究制定城市小型快递专用汽车标准,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研究制定城市快递揽投专用车相关地方标准,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末端快递标准化服务。引导上海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整合末端派送资源,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快递企业与物业建立市场化协作机制,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代收代寄服务,提高快递末端投送效率。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加快出台《上海市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通用规范》,完善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消防设置及快递配送车辆充电规范等要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教委)
 
  五、推动电商快递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实现“一网通办”。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管理,末端网点备案无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依托本市大数据交易领先及产业集聚优势,率先实现在部门、行业、地区等不同领域信息的共享互换、协同作业,提升电商与快递之间的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建立本市电商快递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信用不良名单”制度。发挥电商及快递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建立诚信联盟,联合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从业人员配送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保护用户利益及信息安全。加快全市范围内快递一体化安检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地区: 上海 
 标签: 物流 电子商务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8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