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对我局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清理,《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2号)、《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3号)、《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食药监食流发〔2015〕160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取消的证明事项,决定废止,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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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黔市监办〔2018〕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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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2-28 | 生效日期 | 2018-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2号) 《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3号) 《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食药监食流发〔2015〕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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