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配套衔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标准化改革和地方标准管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和盟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复审和监督等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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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内市监发〔2018〕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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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2-14 | 生效日期 | 2018-12-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8-0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废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市监标准发〔202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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