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11 09:16:4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826
核心提示: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生效日期 2019-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临时注册登记
 
    申请人办理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