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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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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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2-04 | 生效日期 | 2025-02-04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
备注 |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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