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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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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05 17:14:5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商务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发布日期 2025-02-04 生效日期 2025-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登记管理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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