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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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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16 09:24:4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68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冷藏冷冻食品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8号),现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8〕117号
发布日期 2018-10-15 生效日期 2018-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冷藏冷冻食品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8号),现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切实提升冷藏冷冻食品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一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置或租赁与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食品污染。二是要制定针对经营环境、经营人员、冷藏冷冻设备、设施等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三是依法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入库冷藏冷冻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并查验运输冷藏车(厢)内温度的记录、测定食品的中心温度,经验收合格后的食品方可入库,不得接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品。四是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储存条件。五是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储存条件、保质期等中文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冷库等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证明以及批发经营者销售记录等资料;要根据冷藏冷冻食品的温控特点检查温度动态信息记录情况和涉及温控设备技术的设置、运行、维护、校验等情况;并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情况等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制度落实情况。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冷冻猪肉及猪肉制品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的抽检力度,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冷藏冷冻食品,要及时核查处置,杜绝冷藏冷冻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明来源冷藏冷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责令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纂改相关记录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严查、严办、严处”。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线索的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及时通报所涉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走私的,要及时移送海关,涉嫌其他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要主动发布辖区内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畅通公众监督和與论监督渠道,对各方反映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共同监督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共同打造良好规范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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