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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食药监科〔201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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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07 08:44:4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14号),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工作,以创新引领监管水平提升,进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科〔2018〕89号
发布日期 2018-07-25 生效日期 2018-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14号),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工作,以创新引领监管水平提升,进而促进我区食品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把加强食品药品科技创新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十三五”自治区科技创新规划》《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机衔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重点。瞄准食品药品科技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要,聚焦食品安全保障、临床急需药品、创新药、先进医疗器械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让百姓充分享受科技创新带来的福利。
 
    ——坚持立足监管科技创新,保障食品药品创新发展。通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动监管技术和手段创新,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水平,使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协同发展,形成创新合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自我检测和评价能力。充分利用区内大学、科研院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优势,以及社会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
 
    ——坚持人才至上,打造高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在创新创业中的关键作用,培养和凝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积极吸纳优秀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满足实际需求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
 
    二、优化科技创新布局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围绕提升创新引领科学监管能力,加强监管科学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促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重点引导和支持食品药品标准规范、检验检测、评价评估、监督检查、过程控制、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应急处置、智慧监管、上市后监测和再评价等全领域科研项目研究,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发展和完善,强化监管制度和手段创新,解决指导原则、技术规范等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实现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着力提升食品药品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依托,加大对群众急需的重点药品、创新药、先进医疗器械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工食品的全产业链安全控制技术,支持食药同源食品自主创新,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和特色旅游食品的开发以及食品安全保障质量控制技术研究;支持疗效突出并有新疆特色的中药、民族药、创新药、天然药物创新药和经典名方药物的研发,支持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已上市中成药的二次开发,重点支持临床评价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仿制药品的研发,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监测和再评价等。
 
    (三)建立完善科研支撑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创新领域社会资源优势集成,建立多部门、多学科联合创新网络。支持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2—4个研究中心。鼓励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人员交流互访,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
 
    (四)引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以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为依托,支持食品药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和已上市产品再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我检测和评价能力,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基础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对企业研发的引领作用。
 
    三、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五)加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我区食品药品产业特色,优先考虑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级食品药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基地,为进一步参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技术和管理储备;要加强资源整合,将各类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等纳入地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着力解决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推动自治区医药科研机构联合组建自治区创新药物研发基地大平台建设,高规格建设“丝绸之路药物研发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互动和协同创新。
 
    (六)积极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参与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民族药、特色资源食品开发、基础研究等重点实验室建设。
 
    (七)支撑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产业提供更广泛的检验检测服务,促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四、营造科研创新氛围
 
    (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系统内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共享、收益等相关规定,建立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拥有科技成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创新创业。优先鼓励和支持企业已受让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推动新药临床应用进程。
 
    (九)建立人才激励和奖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人员流动、创新创业等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40岁以下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强的科技管理人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机构要建立健全人事聘用、绩效考评、收入分配、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自治区科技部门对高校、科研院所已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自带项目、自带成果的科研项目立项给予优先支持。
 
    (十)加强科技和科普宣传。深入开展“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科技创新典型事迹、重大政策精神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食品药品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理性精神,形成人人关注创新、参与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地(州、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的作用,强化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教育。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把科技创新放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核心位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将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作为落实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食品药品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
 
    (十二)建立科技创新资助和管理机制。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科学研究,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中统筹部署。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拓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加强食品药品科技创新研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科技管理体系,确保有制度、有岗位、有人员,夯实科技创新主体职能基础。鼓励自治区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在完成监管工作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能力。
 
    (十三)强化资源统筹合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科技厅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科研立项、科技奖励、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并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纳入科研单位管理序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科技厅
 
    2018年7月25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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