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况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之一,其监管职责明确,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英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包括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及英国食品标准局(FSA)。
DEFRA主要负责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侧重于保障食品安全领域内的食品数量安全,其职责在于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并负责农药和兽药的欧盟监控项目等事务。
依据《1999食品标准法》,英国政府于2000年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规范指南,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为一体,避免了多头管理时常出现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相互扯皮,特别是因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而出现的“齐抓共管、谁都不管”的现象。FSA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FSA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专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综合管理,加强对食品链中各个环节的监控,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自此,英国政府将食品安全集中于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及英国食品标准局(FSA)进行统筹监控。
二、英国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现状
英国成为欧盟成员国后,其食品安全法规主要采用欧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英国一方面积极参与欧盟法规的制订与修订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将欧盟法规诠释为国内法规。英国坚持以欧盟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情通过国内法律和相关补充规定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除执行欧盟制定的《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外,英国还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法》等横向法规,以及《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食品标签法规》、《食品添加剂法规》等纵向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紧密联系的整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其中,英国食品立法的核心依据是《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2004年一般食品条例》,而《1990年食品安全法》为英国所有食品法律的基本框架。
(一)英国食品安全横向法规内容
截至到2015年,英国食品安全法主要包括《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法律标准。目前主要基本法规内容分析如下。
1.《1984年食品法》(Food Act 1984)
《1984年食品法》是1984年颁布实行的适用于苏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是英国较早的食品法案。该法调整的核心问题是食品掺假,就如何监督英国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了相关规定,如食品成分和标签、食品卫生、食品运输以及乳制品规定等。但是,忽视消费者保护的《1984年食品法》并不能满足英国对于食品立法的需要,于是英国政府于1989年发布了关于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白皮书,这为《1990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2.《1990年食品安全法》(Food Safety Act 1990)
《1990年食品安全法》是英国完善食品立法的开端,对食品制造、加工、存储、物流和销售(包含进出口、食品贴标)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规定。这是一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法令,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食品满足消费者在物质和质量上的期望,并不受误导;对侵害公众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1990年食品安全法》由四大部分(60个条款)组成,即前言、主要条款、行政管理和执行、补充。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制造危害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疑食品的检查和扣押、一般食品安全禁令、紧急食品安全禁令、紧急控制命令等。该法规首次明确了食品的定义:供人类食用的任何尚未加工、部分加工或者已经制造完成的物质或产品,包括任何在食品制造过程中添加的物质。
《1990年食品安全法》取代了《1984年食品法》(除第三和第五部分)和《1956年苏格兰食品与药品法》,并对《1984年食品法》的第三和第五部分以及《1985年环境保护法》的第一部分进行了修正。该法案是首部以“食品安全”命名的法律,废除了过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英国现代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塑造了新的框架。
3.《1999年食品标准法》(Food Standards Act 1999)
《1999年食品标准法》为食品标准管理局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详细列明了食品标准局成立的目的和宗旨;同时修订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并制定了关于食源性疾病、动物饲料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以保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的食品标准管理局,并规定了食品标准管理局职能、主要组织和问责机制。其中,第23条规定食品标准管理局在行使职权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质和风险程度,包括现有资料可靠性以及不确定性。
4.《食品卫生法》(The Food Hygiene (General) Regulations)
2006年,苏格兰、北爱尔兰、英格兰和威尔士相继颁布了适用于各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除了《2006年英格兰食品卫生法规》已废止,其他三部法规均是目前现行有效的食品卫生法规。其修订过程如下:1970年,英国发布《通用食品卫生法规》(The Food Hygiene (General) Regulations 1970),1995年又出台《1995年通用食品卫生法规》,该法规废除了1970年版本的大部分条款(废除6 至 26, 28 和 33部分),英国于1999年对《通用食品卫生法规》进行了一次修订;2005年,四大地区制定了各自的食品卫生法, 2006年,苏格兰、北爱尔兰、英格兰和威尔士相继颁布了适用于各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并废除《1999年食品标准法》部分条款和2005年发布的食品卫生法;2007年至2015年期间,英国四大地区又分别对2006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其中2013年颁布的《英格兰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例》宣布废止英格兰2006至2012年期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规。
5.《2004年一般食品条例》(The General Food Regulations 2004)
《2004年一般食品条例》主要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178/2002进行了诠释和修订,从食品信息的可追溯性、食品安全要求、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检查和扣押可疑食品以及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制定出适合于英国本国的新法规。该条例规定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在禁止不安全食品上市销售,避免食品标签、广告或其他误导性消费和食品安全追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英国纵向食品法规内容
英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总体而言分为两大部分,除横向法规外,另一部分是以具体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分类为分类标准制定的纵向法规,以下主要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食品标签法规》和《食品添加剂法规》三部法规进行分析。
1.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The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 Contact with Food Regulations )
英国于1987年制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法规,并规定了通用要求,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保障消费者所购买食品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该法规现行有效的版本为《1998年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该法规废除了《1992年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
在1998年制定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中对由塑料制成的特殊材料和物品规定了特殊的要求。该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用于食品,或对打算特殊使用的材料和物品进行特殊指示,或规定使用一个指定的符号。
对于必须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进行强制性标识,包括厂家名称、商品名称和地址、注册商标以及材料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上、或在其包装上、或在附加标签上、或在附带的文件上都必须清楚明了和完整地表明相关信息。
与《1998年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相配套,英国四大地区(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分别对该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制定了适用于各地区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相关法规。目前现行有效的分别是《2009年英格兰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条例》、《2009年苏格兰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条例》、《2009年威尔士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条例》和《2009年北爱尔兰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条例》,2009年之前的版本及相关修订版本均已废止。
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审批,食品标准局在产品投放市场前不能运行产品优先批准体系,而是遵循欧洲委员会所属的食品科学委员会的意见。
2.《1996年食品标签法规》(The Food Labelling Regulations 1996)
食品标签通常用于给出消费者信息,以便在购买食品时作出正确的选择。英国在其实施的《1996年食品标签法规》中明确规定:打算交付给最终消费者或公共饮食店的所有食品必须贴附标识或标签,其内容如下:
(1)食品名称;
(2)所有原料列表;
(3)明示保质期,即:应标明最佳使用日期;对容易变坏的食品和多数在很短时间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的食品,应标明停止使用日期;
(4)标明具体贮藏条件和使用条件;
(5)标明制造商、批发商和欧共体内建立的代理商或商行名称、地址和注册的办公地点;
(6)在某种情况下,还应标明食品原产地详情,如果给出的详情有误,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7)如果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下难以说明如何正确使用食品,则应附上使用说明书。
食品标签法规中还规定:特殊营养用途食品应作出声称,如降能或低能值声称;蛋白质声称;维生素和矿物质声称;胆固醇声称;其他营养物声称及食品相关的其他声称。此外,食品标签法规禁止对药效进行声称,同时还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的表述格式。
在新版的2000年转基因食品标签法规中规定,有关某类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必须强制执行,涉及到转基因的食品或者全部或者部分是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生产的,他们必须贴附转基因食品标签才能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同时,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定,只有在完成转基因食品综合安全性评定之后,转基因食品方可批准投放市场。
英国食品标准局于2008年为食品行业所使用的标签发布了原产地标签指南,帮助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食品来自何处。指南明确规定,经加工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不能对所用原料的原产地产生误导。发布新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食品制造商、生产商、销售商、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法律要求,鼓励食品行业采用明确清晰的标签,避免误导性标签。
2014年12月13日,英国消费者《食品信息法》开始实施。该法规规定了食品标签应如何与消费者沟通,对现有标签法规(《1996年食品标签法规》)进行了修订,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法规所有条款全部在12月13日立刻实施,部分条款分别于2016年、2018年和2021年实施。其中,从2016年开始,《食品信息法》将强制要求在包装袋背面提供营养信息,而之前的营养信息标注是自愿的。
3.《1995年食品添加剂法规》(The Miscellaneous 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s 1995)
在英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出台之前,英国在《1984年食品法》中对食品添加剂作了相关规定,相对于当时的其他欧洲国家,英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过于宽松,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较多,且许多在欧洲其他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英国都被批准使用。《1995年食品添加剂法规》改变以往对食品添加剂的放任态度,采取欧盟统一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加大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同时,从消费者的安全角度出发,要求法定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要先经过安全测试,并在产品成分中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明确标示。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