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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国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通知(2018年5月30日)(沪食药监食生〔201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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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30 15:20:49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72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交叉飞行检查,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国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通知,对2017年国抽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提出要求。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8〕90号
发布日期 2018-05-29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告知书
    2.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关于对××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工作报告(模板)
    4.交叉飞行检查组人员名单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认证审评中心:
 
    为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决定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本市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6月-7月
 
    三、检查人员
 
    市食品药监局抽调浦东新区、普陀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由被抽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担任,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派员参加检查组。具体检查分组,由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另行部署。
 
    四、检查项目
 
    检查组根据被检查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原因,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项目,重点检查企业整改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如发现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范或技术标准情形的,可一并开展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抵达被检查企业后,应向企业出示《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告知书》(见附件1)和有效执法证件,实施现场检查。
 
    (二)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做好现场记录、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督促企业整改并记录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立案查处的,通报并移交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情况,填写《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制作交叉飞行检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汇总后通报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六、结果公开
 
    本次交叉飞行检查结果,由市食药监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与被检查企业联系,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有损监管部门形象的行为。
 
    (二)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通报后,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对移交需立案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上报企业整改、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情况。
 
    (三)被抽调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检查执法用车等保障工作,确保检查组成员及时到位,顺利开展工作。
 
    (四)2018年6月6日前,被抽调区市场监管局上报3名参加检查执法人员,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上报1名检查人员参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附件4)。
 
    附件:
 
    1.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告知书
 
    2.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关于对××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工作报告(模板)
 
    4.交叉飞行检查组人员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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