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的通知(闽质监〔2018〕124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的通知(闽质监〔2018〕1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1 01:49:44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9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质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制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2018〕124号
发布日期 2018-05-09 生效日期 2018-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质监局决定开展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分集中抽查和日常抽查两个部分,其中各设区市局集中抽查时间为2018年6月至9月;省计量院对省内生产企业集中抽查时间为2018年9月至10月。
 
    二、基本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
 
    开、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及重大节日(含传统节日)期间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省计量院受省质监局计量处委托负责全省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
 
    三、抽查要求
 
    (一)抽查商品。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米、调味品、食用油、熟肉制品、小食品、油漆、涂料、电线电缆、化肥、面粉、饮料、冲饮类食品、杂粮、方便面、包装饮用水、啤酒、罐头食品等17种定量包装商品中选取抽查商品,但不得少于7种;省计量院在各地开展定量包装商品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对量大面广的商品再随机抽查不少于2种。
 
    (二)抽查指标。主要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三)抽查对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
 
    (四)抽查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五)抽查重点。根据历年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分析,着力将产业相对集中、量大面广、问题较多,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四、其他要求
 
    1.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运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要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明确检查规则,规范检查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执法扰民。对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在流通领域抽查的定量包装商品原则都应买样(经费从省质监局下拨的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
 
    2.完善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在2017年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辖区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修正双随机抽查系统中辖区生产企业状况。各设区市局通过登录省质监局双随机抽查系统(网址:http://120.35.29.65:8191/was/),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20017,87832093 )。
 
    3.加强随机抽查监督力度。对2017年度定量包装净含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应列入重点检查名录,今年务必要继续跟踪抽查。各设区市局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抽查后处理工作,一是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查处;二是帮助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分析、查找原因;三是促进生产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提高企业计量检测水平。
 
    4.做好集中抽查期间总结材料报送工作。抽查工作(含整改工作)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局于2018年9月前;省计量院于2018年10月前,将随机抽查情况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和相关表格(见附件1、2、3)报送省局计量处(含电子版)。
 
    5.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力度。集中抽查任务完成后,各设区市局应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转入日常的随机抽查,全年抽查商品的总件数不得少于省局下达的任务数。
 
    联系人:王  健    电话:0591-87861071
 
    邮  箱:jlc@fjqi.gov.cn
 
    附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4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2)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