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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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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23 04:26:09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6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号)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说明。
发布单位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8〕78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生效日期 2018-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6450.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兰州新区卫计与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号)等,现就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兴业态,推动了传统餐饮业提升发展空间,方便了百姓餐饮消费,但还存在极个别无证餐饮网上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第三方平台信息不全、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安全风险较大。各地要深刻认识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把握网络餐饮监管规律, 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准入、规范经营、防控风险,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与食品许可系统数据对照,对法人、地址、许可范围等重点内容逐一对照,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或伪造证件的入网单位,一律退出平台,不得提供网络订餐服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发生变化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每季度月初第一周工作日内将本省上季度入网单位相关信息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应在餐饮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清晰。
 
    (二)做好信息报送。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第三方平台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将其在我省各市州辖区从事网络餐饮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联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配送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切实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送餐服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送餐人员应注重做好个人卫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配送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防止送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鼓励开发使用能够满足冷热配送的双温箱。
 
    (四)鼓励阳光操作。鼓励在平台实时展示后厨加工操作过程,重点展示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让消费者了解操作过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和规范经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进行监测,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齐抓共管。在对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依法严肃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收集相关资料和固定证据,及时责令改正,依法处置;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本省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第三方平台发生违法行为的,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后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处理,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部门要履行互联网基础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互联网站“先备案、后接入,不备案、不接入”的原则,认真执行网站主体及域名实名制备案管理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需求建立互联网餐饮网站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对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和第三方平台,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认定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后,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站停止接入服务,对第三方平台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营造网络订餐社会共治氛围
 
    要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宣传和引导,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平台醒目位置公布平台投诉电话、邮箱等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共同促进网络餐饮行业质量安全健康发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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