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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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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14 09:51:37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566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等,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8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18-03-13 生效日期 2018-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1.延续注册申请格式
    2.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等,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延续注册的,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申请格式、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时间
 
    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凡需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
 
    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对于2014年底前获得注册资格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企业,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截至2018年底。
 
    三、后续处理
 
    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及其相关信息、证明性文件等,CNCA将按工作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将在有效期届满时予以延续注册;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将暂停其注册资格;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将注销其注册资格。
 
 
 
    国家认监委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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