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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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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1 11:52:40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800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7号
发布日期 2017-12-13 生效日期 2017-1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4件)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4件)
 
    主任    李斌
 
    2017年12月1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卫生部

广电部

新闻出版署

国家工商局

国内贸易部

轻工总会

1995.6.13

2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5.8.7

3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5.8.7

4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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