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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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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1 15:52:18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1285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生效日期 2016-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清洁生产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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