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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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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10 08:41:5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526
核心提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函〔2017〕124号
发布日期 2017-11-03 生效日期 2017-1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711/t20171108_75013.shtml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和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深度处理的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1.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在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采用多级沉淀、厌氧发酵、固体堆肥等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建设粪污存储、收集、处理、转运等设施。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完成5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2018年完成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2019年完成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村庄内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村庄内确需保留畜禽散养的,应当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并实行舍饲,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牛粪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等技术模式。有农业的区应根据各规模养殖场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适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使用相应规模的粪污消纳用地,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粪污全量替代化肥还田利用。推广使用生物制剂消除畜禽养殖恶臭,鼓励应用多元技术和先进设施,打造200个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小区、村。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鼓励第三方开展专业治理。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整建制推进畜牧大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作为畜牧大区要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各畜牧大区要统筹项目整合,明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的具体措施。(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人民政府落实)
 
  5.统筹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委配合)
 
  (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1.依法进行环评。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合理编制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登记表的评价对象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确定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文件和类别执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应当根据畜禽养殖特点、环境承载能力及周边需肥状况,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防治污染的根本途径,重点论证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养殖数量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指导养殖场规范改造。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在治理的同时加强引导。组织有农业的区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环保清理排查,对于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完善环保手续后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于选址合理但现有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提出提升改造要求,完成整改后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于选址不合理的、不能提升改造的,要关停取缔。(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执法监管。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工负责,保证畜禽污染防治效果。区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区农业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畜禽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11月底前根据本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项目,抄报市农委备案。(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2.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农委配合)
 
  3.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组织督办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1.实行目标责任制。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各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严格考评制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可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9号)的规定实施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3.建立问责机制。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完善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引导模式,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好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有农业的区妥善用好债务资金,推进粪污治理与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创建、商品有机肥补贴、粪污处理设备农机补贴等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探索实施PPP模式,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市财政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委、市科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1.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88908890”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畜禽粪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鼓励开展聘请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畜禽养殖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工作。(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结合美丽天津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普及畜禽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农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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