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办理牛羊定点屠宰证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农业函[2017]851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办理牛羊定点屠宰证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农业函[2017]8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11 11:43:18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535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甘孜县康巴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牛羊定点屠宰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7]851号
发布日期 2017-09-22 生效日期 2017-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agri.gov.cn/zwgk/gsgg/201710/t20171010_521371.html
甘孜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你局《关于甘孜县康巴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牛羊定点屠宰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我省暂未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设立牛羊屠宰厂无需办理定点屠宰证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2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请依据规定,严格审查,为设立的牛羊屠宰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依法检疫。
 
  四、设立牛羊屠宰厂涉及土地利用、城建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合法手续。
 
  特此函复。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