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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生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函〔201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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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3 09:40:3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0
核心提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研究制定了《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发了以产品生产信息为主线,许可信息为基础,覆盖食品生产全链条的《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为了更好发挥《追溯系统》效能,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及时、准确、系统、有效,进一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函〔2017〕224号
发布日期 2017-08-15 生效日期 2017-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spscyjg/20170821/9569.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研究制定了《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发了以产品生产信息为主线,许可信息为基础,覆盖食品生产全链条的《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为了更好发挥《追溯系统》效能,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及时、准确、系统、有效,进一步推进我区生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系统运行以来,各地狠抓落实,认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截止2017年7月30日,全区正式启动运行《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共计662家,能完整录入追溯数据的共计284家。实际使用《追溯系统》最好的是石
 
  嘴山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为77%,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接近50%,中卫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仅为24%。贺兰县、灵武市、同心县、彭阳县、中宁县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不足30%,盐池县实际使用企业数为0。具体情况见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2017年上半年运行情况(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宁夏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内容和信息;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过程的职责、权限和要求;规范记录生产批次、产品配方、原辅材料管理、生产加工、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收集、产品召回等信息。
 
  (二)加强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确保我区地产食品质量安全,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企业追溯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有效,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三)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运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鼓励企业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的生产食品追溯体系,促进地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地产食品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导、督促没有自行建立生产食品追溯信息系统的企业纳入《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尽快开展宁夏生产食品追溯信息录入工作。
 
  三、2017年工作目标
 
  到2017年11月底, 各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追溯体系要基本建成,辖区内8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并运行相关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销售等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我区地产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以县(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2017年上半年运行情况

市、县(区)

应纳入企业数

实际启动系统企业数

实际使用企业数

实际启动系统占比

实际使用

企业占比

银川市

兴庆区

41

10

3

24%

30%

金凤区

48

23

10

48%

43%

西夏区

74

27

11

36%

41%

贺兰县

63

26

6

41%

23%

灵武市

73

31

8

42%

26%

永宁县

73

50

30

68%

60%

银川市汇总

372

167

68

45%

41%

石嘴山市

平罗县

77

74

55

96%

75%

大武口

21

20

16

95%

80%

惠农区

24

22

17

92%

81%

石嘴山市汇总

122

116

88

95%

77%

吴忠市

盐池县

31

4

0

13%

0%

红寺堡区

17

10

4

59%

40%

利通区

95

50

27

53%

54%

同心县

21

6

1

29%

17%

青铜峡市

73

17

8

23%

47%

吴忠市汇总

237

87

40

37%

46%

固原市

原州区

33

29

17

88%

59%

西吉县

30

11

6

37%

55%

彭阳县

20

12

3

60%

25%

一分局

10

8

4

80%

50%

二分局

8

7

2

87.5%

29%

泾源县

2

2

2

100%

100%

隆德县

17

16

5

94%

31%

固原市汇总

120

85

39

71%

46%

中卫市

海源县

13

13

4

100%

44%

中宁县

164

129

11

79%

9%

柔远分局

18

18

5

100%

29%

工业园区分局

14

14

9

100%

64%

文昌分局

12

11

6

92%

55%

迎水分局

10

10

7

100%

70%

滨河分局

3

2

2

67%

100%

兴仁分局

3

3

1

100%

33%

宣和分局

10

7

4

70%

57%

中卫市汇总

247

207

49

84%

24%

总计:

1098

662

284

6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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