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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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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08 01:54:4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6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在2017年底前,各创建2—3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鼓励其他地、州、市参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安办〔2017〕17号
发布日期 2017-08-03 生效日期 2017-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401.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在2017年底前,各创建2—3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鼓励其他地、州、市参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联 系 人:杨刚李凌
 
  联系电话:26309722610893
 
  电子邮箱:xjfda2006@126.com58148863@qq.com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新食安办〔2017〕17号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

  自治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结合实际,就我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过程控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二、创建目标
 
  各地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三、创建原则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细化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引导超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宣传和发动超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超市的指导和监督,引入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普通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
 
  四、创建对象
 
  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各地根据本地区超市的实际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研究确定参加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
 
  五、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二)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四)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示范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建设,研究采取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
 
  六、实施步骤
 
  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采取食品经营者自愿申报,区(市)县食品安全办初审推荐,地州市食品安全办审核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评定、发放牌匾的形式进行。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创建实施、创建验收、公示授牌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地根据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大力宣传开展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2017年8月-2017年9月)
 
  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超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大对各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10日前确定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向社会公示,并将名单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可参考此方案及创建标准,自行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三)创建验收(2017年10月)
 
  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填报《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附件2),向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初审后,认为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于9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附推荐超市的《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示范超市进行审核验收,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
 
  (四)公示授牌(2017年11月)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15天)。征求意见后,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把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七、动态管理
 
  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已授牌示范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示范标准要求。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已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示范城市政府将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指标。研究采取针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出成效,凝聚示范带动的正能量,全面推进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二)注重宣传,正面引导。在创建工作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超市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引导超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信兴商,引导健康、理性消费,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创建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高目标。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宣传报道,及时公布创建工作信息,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创建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反映或举报示范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超市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及时解决群众消费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使创建活动符合群众切身需求,解决群众关注问题,提升群众消费信心。
 
  (四)总结经验,推广提升。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授牌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指导食品零售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对授牌示范超市进行宣传报道,在行政审批、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增强示范超市的荣誉感,引导更多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动申请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梳理和交流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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