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8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依据《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的规定,省局不再受理和承办涉及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有关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注册人转让技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内容变更、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等事项。
二、按照《办法》第三十二条“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的规定,请全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申请。
三、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的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承办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事项(详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6〕74号)。
四、由于申请人未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造成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